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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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巴宜区,隶属西藏自治区林芝市,地处中国西藏东南部、念青唐古拉山东南麓,雅鲁藏布与尼洋河在此相汇,是青藏高原海拔最低的区域,素有“西藏江南”之美誉。巴宜区国土面积10238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3.8万亩,草场面积56.5万亩,森林面积502万亩。辖2个街道、3个镇、2个乡、1个民族乡,107个行政村,总人口6.7万(2013年)。区政府驻地双拥路街道。巴宜区平均海拔3000米,相对高差2200-4700米,位于巴宜与米林交界的加拉白垒峰,海拔7294米。境内从亚热带到寒带植物都有生长,素有“绿色宝库”之称。2014年,巴宜区(原林芝县)国内生产总值完成45.55亿元,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,达到1.28亿元。2017年10月,巴宜区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,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退出贫困县。